将权利人指令销毁的商品流入市场能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知识产权律师在权利人与销毁服务公司按照销毁服务合同的约定交付待销毁产品那刻起,权利人已经撤销了对该批产品的商标授权,撤销授权不一定非要在商品上盖报废戳,签订销毁合同交付待销毁产品也就是明确告知合约相对方这批产品上的商标授权已被撤销,合约相对方在明知商品被撤销商标授权的前提下还将之流入市场,数额巨大的,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就是在未经授权生产的商品上加贴权利人商标标识,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也即将权利人撤销了授权的商品流入市场,但本质上都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愿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机械地认为一定要包含私自加贴商标标识这个动作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如说强奸罪,一般包含暴力,但认为一定要有暴力情节才能构成强奸罪那就机械了,下药可以构成,语言威胁也可以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