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扩招,高校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相应的学位论文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关于学位论文的版权是属于学校还是属于学生的争论逐渐成为热点议题。这篇小论文,笔者旨在通过分析案例以及综合各方观点,最终得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例分析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4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河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1件涉及高校学生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案件引人关注。在该案件中,原告丁某和被告常某均为河南省某高校教师,丁某的研究生元某撰写的硕士论文发表在英国一家学术杂志上,署名为丁某、元某、常某,丁某认为常某没有参加创作,而是为谋求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侵犯了其著作权。
从该案例中可看出,虽然原告双方都是教师,但最终改学位论文的归属权是被判归学生所有。其中,在河南省高院的解释中,有一段话点明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丁某在指导学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期间,虽然对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了物质条件、素材、咨询意见和其他辅助劳动,但这些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丁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元某的硕士学位论文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以及付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
也就是说,在河南省高院看来,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直接和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
二、归属之争
在上述案例中,学位论文的著作权被判归学生所有,那么是否意味着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的归属将不再存在争议呢?
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的。
查阅资料后发现,无论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还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都几乎毫无例外地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亦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就连与高校最为相关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也有意无意地模糊了对学位论文的归属判定。显然,关于学位论文的版权之争仍然存在。
三、各方观点
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书前说,按照学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有“独创性说明”,表明是学生本人独立创作的,除非该论文是剽窃的,否则它的著作权就属于学生本人。
而审理上述案件的河南高院法官赵艳斌同时也认为:“一般情况下认为学生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导师主导着这个项目,研究的思路、方法等都是导师的创造活动,而学生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论文著作权应该是属于导师的”
四、我的看法
综合分析上述案例、各方专家的看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高校学位论文的归属问题,我得出了一下几点看法:
1、关于学位论文的归属的法律法规目前仍未完善,因此,其归属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对于学位论文的归属判定主要应依据“在论文的书写过程中,谁付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而根据学位管理条例中规定,学位论文必须有“独创性”,因此,在无特殊说明或约定的情况下,学位论文的归属应为学生所有。
3、同时,我也注意到,目前中国部分高校要求学生与学校签署学位论文的使用授权协议,明确规定了其归属权问题。此举有效避免今后的纠纷,但同时也存在签署协议时是否自愿的隐忧。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目前学位论文归属争论并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而这一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在今后面对此类问题时,学生与学校应该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尽可能减少诉诸法律,或许是解决问题的一大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