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28269708号“小熊同学xiaoxiongtongxu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85788号
申请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锦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18日对第28269708号“小熊同学xiaoxiongtongxu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367674号“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系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以囤积转让牟利为目的,此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信息、被保护证明资料;
2、2018年广东民营企业1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部分年度审计报告(营收情况);
4、争议商标信息、争议商标原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争议商标原申请人商标情况、转让商标信息;
5、争议商标申请人董事庄春燕商标状况、企业图谱、关联企业申请商标情况;
6、常熟市金果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常熟市起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
7、公证书、其他商标文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属于正常合法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的情形。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受让至被申请人名下,且已真实投入使用。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使用在抖音、京东、拼多多等各大销售平台的销售数据;
2、争议商标推广数据及视频;
3、争议商标产品实物包装图;
4、争议商标线下展会照片、采购发票。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基本一致,我局不予赘述。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盛美日化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于2017年12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12月7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等商品上。经转让,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及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0类“天然增甜剂”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申请人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我局认为,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本案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故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茶”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园 宋甜 刘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