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律师胡群林,广州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创品律所合伙人,执业二十年只办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案例:英格莉特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汤臣倍健诉江西光达商标侵权案、健合中国诉广州爱莲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地下城割草手游外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咨询电话/微信13710184718[……]
商标注册技巧
如果商标包含中文、英文、图形三部分,最好是中文、英文、图形各注册一件,好处在于:
1、方便使用,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中文加图形、英文加图形、中文英文加图形等等都可以
2、保护有力,假冒任何一个部分都可以按假冒商标处理,达到一定数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方便转让,各商标之间互不近似,将来可以分别转让予人,不存在近似商标须打包转让的麻烦[……]
商标共存背景下禁止混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呈现连年大幅增长态势,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陆续出现,而审判实践中一些涉及商标共存的案件往往难以直接得出侵权或者不侵权的结论,需要结合商标使用的历史和现实、当前的市场格局以及相关公众的认识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双方诉争标识在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不致于产生市场混淆而可以共存,这足以表明诉争商标在构成要素上的近似性并不必然构成混淆性近似,并不必然导致其不能共存”为由确认了法国和新加坡两个“鳄鱼”商标合法共存,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10多年的纠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商标共存的合法性,为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研究范本。
一、权利共存:商标共存的现状分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达1552.7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1002.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为839万件。①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量快速增长以及相关公众商标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等原因,商标共存现象大量存在。因商品类别划分以及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权利[……]
brs商标异议复审重新裁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6498603号“B-R-S”商标
异议复审裁定书
商评字[2013]第104229号重审第0000001846号
申请人(原异议人):薄井兴产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被异议人):何虹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南二道街18号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3]第104229号《关于第6498603号“b-r-s”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2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裁定,要求我委重新作出裁定。我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2016)京行终45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补正了审理程序,并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薄井兴产株式会社主张其在异议复审申请书中提出了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的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未予审理,被诉裁定存在漏审[……]
如何看待商标的平行进口
AN’GE”牌服装案引发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初探
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30日,原告北京法华毅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AN’G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业许可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以不确定的方式使用(法国)AN’GE”商标和产品的独家经营权,包括(法国)AN’GE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其它公司和个人均无权在上述城市经销“AN’GE”牌服装。被告北京世纪恒远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远公司)自2001年4月至今在被告重庆大都会广场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开设专柜销售“AN’GE”牌服装,其销售的“AN’GE”牌服装是由重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从香港瑞金公司进口的。香港瑞金公司为香港销售“AN’GE”牌服装的经销商.
原告认为,被告世纪恒远公司未经授权,在被告太平洋百货公司开设“AN’GE”品牌专卖店,销售该品牌服装服饰,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独家经营权。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故起诉请求被告世纪恒远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世纪恒远公司辩称,原告取得的独家经营权,不能够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被告销售该品牌服装已经取得[……]
skyking与天王近似吗?
客户申请skyking,指定使用音响等商品,结果被国家局引证天王驳回,理由是sky译为天,king译为王,所以skyking与天王近似。
我们认为国家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遂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理由是:从英文的角度来说,skyking是无含义字母组合,消费者将之拆开来辨识理解为sky和king的可能性并不大,而天王一词,按照中国消费者的习惯,首要的翻译应该是superstar。因此,skyking商标与天王商标即便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也不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最终商评委接受了我们的驳回复审理由,核准了skyking商标。[……]
使用免费字库中的单字不构成侵权
本文是江苏高院2011年审结的涉及免费字库单字的著作权纠纷案。对于该案是否构成侵权,一、二审的观点存在分歧。最终二审法院确立了使用免费字库字体不构成侵权的裁判尺度,并从字库字体的工具属性、著作权合理使用、诚信原则、商业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该案入选最高法院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和2011年度江苏十大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
字库的免费版是权利人自愿将其字库作为公共产品提供公众免费使用。权利人应当知道相关公众下载使用的方式和后果。相关公众根据其免费下载的声明有理由相信可以使用该字库输出其想要得到的字库单字,而不论其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如果字库仅限于学习交流的目的,本身即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不需要权利人再作出免费使用的声明。权利人将其字库以免费版方式公开发布后,公众有权使用该字库中的单字而无须付费。
【案件信息】
一审:无锡中院(2010)锡知民初字第00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苏高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2008年1月3日,叶根友在江苏省版权局对“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进行[……]
红河红被佛山中院认定侵犯红河商标权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光明”)被告商标侵权一案,日前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红河光明败诉,并向两原告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和”)和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以下简称“济南红河”)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万元。红河光明表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商标纠纷已有多年
据介绍,“红河”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这也是济南红河第二次起诉红河光明。早在2001年,拥有“红河”商标权的济南饮料制剂经营部便以红河光明生产的“滇泉”牌啤酒名称前印有“红河”两字为由提起诉讼。2003年10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红河光明侵权。此后,红河光明转而在其啤酒产品上使用“红河红”商标,至今已有两年时间。
去年4月,山东泰和(与济南红河签有独家使用“红河”商标合同)、济南红河以在佛山一便利店内发现红河光明生产的“红河红”啤酒为由,将红河光明诉至佛山市中院,要求法院判令红河光明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注“红河红”商标的啤酒,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
“红河红”被认定侵权
据佛山中院的负责人介绍[……]
磊若软件诉青岛世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青知民初字第36号
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 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
法定代表人Mark P.Peterson,职务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隽,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锡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世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勇,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 Software,Inc)诉被告青岛世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2年11月30日受理后,由审判员石利华担任审判长,并担任本案主审,与代理审判员张菁、陈明明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2013年1月15日,本院组织证据交换。
2013年2月4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隽、刘锡富,被告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Serv-U系列软件的版权所有人。原告通过[……]
将权利人指令销毁的商品流入市场能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权利人与销毁服务公司按照销毁服务合同的约定交付待销毁产品那刻起,权利人已经撤销了对该批产品的商标授权,撤销授权不一定非要在商品上盖报废戳,签订销毁合同交付待销毁产品也就是明确告知合约相对方这批产品上的商标授权已被撤销,合约相对方在明知商品被撤销商标授权的前提下还将之流入市场,数额巨大的,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就是在未经授权生产的商品上加贴权利人商标标识,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也即将权利人撤销了授权的商品流入市场,但本质上都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愿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机械地认为一定要包含私自加贴商标标识这个动作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如说强奸罪,一般包含暴力,但认为一定要有暴力情节才能构成强奸罪那就机械了,下药可以构成,语言威胁也可以构成的。[……]
知名商标境外遭抢注
据了解,在“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例更是高达76%,致使大量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在国外惨遭抢注
商标是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世界语”,也是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最宝贵的知识产权。由于品牌意识淡漠,忽视商标注册,大量国内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被纷纷抢注,成为这些企业挥之不去的知识产权之痛。
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关注商标国际注册,应是有志开拓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的当务之急。
国际抢注触目惊心
今年1月,在西班牙政府商标注册部门的一次例行公告中,格兰仕在欧洲的销售公司发现“Galanz”商标已遭抢注。几经周折,刚刚向西班牙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了这一被恶意抢注的商标。两个月后,格兰仕再次发现,该抢注者又在欧盟商标管理局抢注了“Galanz”商标,且已成功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格兰仕不能在这三个月公示期内以充足的理由提出撤销抢注,其后将不能再以“Galanz”商标在欧盟国家销售产品。这对于产量占全球微波炉市场近一半的格兰仕而言,其影响不言而喻。
20[……]
英格莉特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周金波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维罗纳产品专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1日在贵院开庭审理。现我们受原告周金波委托,就本案争议焦点陈述我们的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通过许可广州市诗盈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评论与商品吻合:
原告证据16、17、18、19、20所涉的在指定期间被淘宝买家购买及评价的商品名称为英格莉特唇膏,分为樱桃红和法国橙两个规格,而买家的评价提到了唇膏使用后的效果,也分别提到了樱桃红和法国橙两个规格,可见买家评价针对的即为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
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指向被许可使用人广州市诗盈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许可使用人):
该批评价所针对的商品链接打开后显示的宝贝详情页面所显示的商品外包装图片已显示了诉争商标,并显示生产厂为被许可使用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妆20160413,下单购买得到的实物包装盒上亦显示商标为诉争商标,生产厂为被许可使用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妆20160413,与原告证据3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在国家食品和药品监[……]
胡群林律师办理的karbel汽车配件商标侵权案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11民初34318号
原告:广州极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紫西祠堂路54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群林、黄思豪,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金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长安厚街51-55号207房。
法定代表人:张尊彪。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秋廉,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车万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1939号二楼自编213房。
法定代表人:李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益光、陆龙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极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创公司)与被告广州金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彪公司)、被告广州市车万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万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里活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原告极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朝贵、[……]
咪朵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111 民初 1993 号
原告: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东华华盛南路 2-3(空港白云)。
法定代表人:唐炳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豪,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鸿,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仟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18-122、124-164、166-182 号广州市白云区怡发商业综合批发广场一楼D13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郑文珊。
被告:广州莎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 云区景泰街云城东路 168 号 1 栋 306 至二室。
法定代表人:周志伟,执行董事。
被告:郑文珊,女,1981 年 1 月 28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新兴四巷 10 号,公民身份号码 440582198101286141。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玲,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莲公 司)与被告广州仟色生物科技有[……]
小熊同学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28269708号“小熊同学xiaoxiongtongxu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85788号
申请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锦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18日对第28269708号“小熊同学xiaoxiongtongxu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367674号“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系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以囤积转让牟利为目的,此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信息、被[……]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
软件产业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兴起,现在已经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成为主要的保护模式,而两种保护模式的组合与冲突的分界点就在于两种权利是否为同一主体所有,如果两种权利属于不同主体所有那就产生了权利冲突。所谓“权利冲突”,我们的理解是“不同权利的权利客体彼此重叠交叉,多个权利人能够对包含相同内容的权利客体主张其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谁的权利优先的问题。”①
一、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与专利权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概述
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其第十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二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就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②
我国在1990年正式将计算机[……]
云南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余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原告云南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7月19日原告与云南蒙自恒翔糖业有限公司(原蒙自糖厂,以下简称蒙自糖业公司)签订了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原告为蒙自糖业公司开发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原告指派公司软件部经理及技术人员陈平、余洋(本案被告)等利用原告的物质技术条件承担软件开发工作。2002年12月部分软件工作完成,投入糖厂试运行。鉴于软件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原告命被告及其他开发人员继续该项工作。2003年3月被告提出辞职,主张在以上软件开发工作中所承担开发的软件应归其所有,其本人是该部分软件的著作权人,并且擅自持有该软件,拒不交还原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拥有的软件知识产权。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为蒙自糖业公司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判令被告返还蒙自糖业公司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等。
被告答辩称:原告对蒙自糖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不享有著作权,该系统软件是被告在进入原告公司前开发的软件基础上形成,已经在其他糖厂使用过,原告的软件是复制被告在进入原告公司前开发的软件,原告对该软件不具有独创[……]
代理广州城投无效宣告被他人抢注的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8265315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评字2014第00016094号
申请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今信商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山市江南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广东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2号三楼
申请人于2013年2月2日对被申请人注册的第82653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图形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企业标识极为近似,损害了申请入的在先者作权。被申请人多次注册了或企图注册他人享有知名度的商标。综上,依据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入企业标识设计协议、图样、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被中请人注册商标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及所附申请人销[……]
胡群林律师办理的SC美容培训商标侵权纠纷案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浙 0302 民初 8890 号
原告:广州懿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桥头大街 228 号之三 501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群林,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智,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尚层美奢轻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 1067 号置信中心 1 幢 20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雪姣。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君,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义,男,1976 年 10 月 22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君,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丹华,男,1977 年 8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飞霞南路新华大楼B 幢 802 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君,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和洁,女,1972 年 7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第一桥新谊大楼 803 室。
委托[……]
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济民三初字第952号
原告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ALT-NTechnologiesLtd),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德克萨斯州葡萄藤市360州立公路4550号100座(4550SH360,Suite100GrapevineCityTXStateUSA)。
法定代表人杰瑞·唐纳德(JerryDonaid),普通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段毓伟,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鑫,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南路1号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
法定代表人曾昭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世才,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作民,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托恩姆公司)与被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恒基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托恩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段毓伟、卢鑫,被告[……]
胡群林律师办理的汤臣倍健诉浙江柏客健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9民初20号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兆科技工业园星汉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群林,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柏客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市地街33号1幢。
法定代表人:邢守威。
被告:山东广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802房间。
法定代表人:代肖芳。
被告: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涵洞店,住所地湖北省安陆市碧涢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郑兰。
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柏客健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广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涵洞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2020年10月10日,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撒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汤[……]
京山桥米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第5251319号“京山桥米”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9981号
申请人: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被申请人(争议商标转让人):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
被申请人(争议商标受让人):京山桥米协会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1日对第5251319号“京山桥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种植地域范围”远远大于“桥米”的实际产区,从而使得争议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且原被申请人实际执行的产品标准没有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品品质标准”,因而原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采取了欺骗手段。
2、早在2008年9月,原被申请人申请的第5233936号“桥米”商标因“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而被驳回,应在本案中保持审查标准的统一。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
谈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公知技术”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有明确的定义,即“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知技术也称现有技术或已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接受的原则。在我国,公知技术抗辩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有条件地接受的过程。200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第100-103条对如何适用公知技术抗辩作出了规定。而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会议讨论稿(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中对此也作了规定。然而,对公知技术抗辩原则适用的认识和分歧依然存在。如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哪一个阶段才可以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原则,为什么要对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作出限制,如何正确理解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对司法审判权和行政审批权的影响和冲击,公知技术是否被限定为“自由”的公知技术等一些问题,司法界和学术界内均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使得这一看似已经解决的问题仍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对公知技术抗辩原则适用的限制
早在1[……]
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确定
【裁判要旨】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分别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
【案情】
原告:赵东红、张如一。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三人:邹继豪。
1997年5月28日,赵东红、张如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握力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8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其专利权,即涉案专利。2008年4月28日,邹继豪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7份现有技术作为证据。其中,与涉案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7公开了一种体力测定器,证据2公开了一种手提式数字显示电子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7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测力传感器是具有多个凸台的弹性体梁,而证据7中是利用由压缩弹簧、压缩板、齿条杆、齿条、回转式编码器、小齿轮构成的整体来实现测力传感器的功能;(2)[……]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
随着高校扩招,高校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相应的学位论文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关于学位论文的版权是属于学校还是属于学生的争论逐渐成为热点议题。这篇小论文,笔者旨在通过分析案例以及综合各方观点,最终得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例分析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4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河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1件涉及高校学生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案件引人关注。在该案件中,原告丁某和被告常某均为河南省某高校教师,丁某的研究生元某撰写的硕士论文发表在英国一家学术杂志上,署名为丁某、元某、常某,丁某认为常某没有参加创作,而是为谋求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侵犯了其著作权。
从该案例中可看出,虽然原告双方都是教师,但最终改学位论文的归属权是被判归学生所有。其中,在河南省高院的解释中,有一段话点明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丁某在指导学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期间,虽然对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了物质条件、素材、咨询意见和其他辅助劳动,但这些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丁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元某的硕士学位论文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以及付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创造性劳动。”
也就是说,在河南省高院看来[……]
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制度诱因、规则架构及理论反思
内容提要:
带有垄断色彩的知识产权,从其诞生到现在,一直纠缠在激励创新与自由竞争、控制信息与保障公众利用信息的矛盾之中。虽然主流文化对知识产权盛赞之声音不绝,但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也同样经久不衰,并且随着时代的演变不断推陈出新。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的开放源代码运动就是人们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背景下,对知识产权的又一次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但开源运动跟以往的反知识产权运动相比又有很大的区别,它在开源共享的理念下发展出一套独特的规则,这套规则对软件的生产与传播影响越来越大。
本文的写作,正是希望通过研究这场批判运动以及它独特的规则,获致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更深入的理解。本文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史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方法。史学的方法体现在序言对软件法制与反知识产权历史的回顾,也体现在文章第二部分对开源运动源流的历史考察,史学的叙事方式为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开源运动提供了恰当的工具。法学方法的运用表现在文章的第三、第四部分,它主要以规范分析为特点,藉此我们可以深入到开源运动的细微之处,把握它“内核”的机理。通过史学的宏观叙事与法学的微观分析,本文努力为读者展现开源运动与知识产权复杂微妙的关系。
在思路的[……]
浅论专利实施例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书和有效专利文书中经常出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表述的技术特征只在专利实施例中描述,在专利说明书其它部分没有描述。这种情况在实用新型专利文书中尤其突出。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和专利侵权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经常因此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从而否定专利的有效性。这导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界与司法界对之理解不一。有些案件认定专利无效,有些案件则相反认定专利有效。由于对这个问题没有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引起专利执法的混乱。专利实务中,我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都要求有专利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我国《专利法》没有规定说明书中实施例的法律效力、地位、作用。《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之有所规定,但规定得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的《审查指南》对之规定较为详细,但它是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比较低。由于我国对专利实施例的立法不系统、不周全,从而导致专利行政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疑难问题。厘清这问题要从法理、专利法律的规定对之予以阐明。
一、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对说明书中实施例的规定
目前,我国专利法虽经过两次大的修改都没有明确规定专利说明书是否[……]
“民生”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有果,借记卡被认定属银行服务
12月24日,记者从上海元和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人华崇东处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就第1328675号“民生”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报10月29日5版曾作相关报道)。据了解,一审法院认为,银行通过借记卡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不是出售借记卡产品,因此银行从事的是服务,而非商品制造和销售行为。
据该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起诉时称,其通过磁卡上所附信息使消费者识别不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获得通过信用卡、借记卡等磁性识别卡所承载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已将磁卡与其所承载的服务提供者相结合。由此可以说明,其在第9类上注册的第1328675号“民生”商标已经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在第9类磁性识别卡商品上的使用。
此外,民生银行做了一个假设,如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之裁定,撤销第1328675号在第9类磁性识别卡商品上的注册,那么市场上一旦出现标识“民生”字样的磁性识别卡产品,消费者势必会将该产品与民生银行相联系,这极有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
据华崇东介绍,一审法院并未就上述事由进行[……]
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
一、引言
2002 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尽管人们对《民法(草案)》给予的批评多于表扬,但充分肯定了审议《民法(草案)》这件事本身所具有的意义。[1]对《民法(草案)》进行审议标志着我国第四次编纂民法典的序幕正式拉开,由此激发了人们就民法典编纂而展开的一系列研究与讨论。[2]在《民法(草案)》编纂过程中,作为私权之一的知识产权与《民法(草案)》的关系尤其引人注目,众多学者就此发表了非常精彩的见解,构筑出了一幅幅绚丽蓝图,[3]蔚为壮观。笔者在对国际上的著名民法典[4]和新型民法典[5]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之具体模式进行了归纳整理,提出了分、合、交、融四种模式,然后对其优劣进行解析最后作出合理选择,旨在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做铺垫。
二、既成模式: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分、合、交、融
目前的基本观点是将知识产权法定位于民事法律范畴,因此,编纂民法典时,起草者就必然要认真研究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方式。事实也的确如此。
《民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委[……]
御香桥米商标异议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54318号
第62009676号“御香桥米”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人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对被异议人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5期《商标公告》第62009676号“御香桥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御香桥米”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大米;小米;糯 米;薏米;人造米(未烹调);西米;加工过的玉米;加工过的谷物;谷类制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251319号“京山桥米”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米”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包含文字“桥米”, 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
合法A片具有著作权——台湾首例判决成新指标
中国台湾网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智慧财产法院20日审理一宗贩卖盗版色情片案件,认定境外合法色情片应受著作权保障,成为台湾首件认定色情片也有著作权的判决,日后将成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新指标。今天法院判决时,有两名日方片商人员到庭听判。
过去各级法院审理有关色情片是否有著作权争议时,都引述台湾“最高法院”以往判决,该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最高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所称著作,系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而言,色情光盘片不算在内。
台湾“最高法院”指出,保护著作权使著作物为大众公正利用外,应注重文化的健全发展,色情片因无益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也无法促进社会发展,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不得制造或贩卖的保障。
据报道,智慧财产法院20日的判决因已不得上诉,不但成为台湾第一件认定境外合法色情片有著作权的确定判决,日后也将是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新指标。两名日方片商人员到庭听判,听完后低调离开。
台湾智财法院庭长李得灶说,过去没有智财法院,“最高法院”的见解已与现在的时空环境落差太大,智财法院认为应与时俱进,在境外已取得合法的原创色情著[……]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件若干问题研究
一、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在 知识产权领域,与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权利不同,商业秘密因不具备法定权利外观,由权利人自己持有,因此,商业秘密案件在权利存在、权利归属、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构成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商业秘密案件只有在权利存在以及权利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侵权构成与否。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对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思路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上存在偏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忽视对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而是直接审查被告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了原告的信息。因此,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审理思路问题,这是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般应当遵循逐段审理的规则,即应当遵循“权利存在—确权—侵权”的 司法认知逻辑。首先,应对原告是否有权就该商业信息主张权利、该商业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审查和认定;其次,在商业秘密成立且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对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和认定;最后,在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不为公[……]
知识产权律师与高新技术企业
一、从企业设立角度出发,规划设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在当前创新、创业的背景下,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细胞”,知识产权尤其重要, 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引擎。目前制造仿制产品(以前常被称为“山寨产品”)或是需要其他企业专利技术的企业,往往一方面被拥有专利技术的主体向司法机关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的措施,另一方面也被其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巨额的经济赔偿。
企业不仅要拥有知识产权,更为重要的是要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外国的大企业都有很多知识产权(如专利),但并不是都是会实施的,有的只是起到地雷的作用即占地盘的意思。还有的企业故意公开一些技术, 为的是不让别的企业拥有这些技术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说穿了与打仗差不多,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既是进攻的武器,也是防御的盾牌。企业要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就必须要有这方面的人才和机构。在欧美、日本等的大企业,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都有数以百计,而中国的企业基本上有个人就算不错了,这是差距。律师与企业是同行的, 在欧美律师界,知识产权律师是律师行业“王冠上的钻石”,具有相当大的专业技术“含金量”,无论从行业中地位还是实际收入角度,知识产权律师都比一般律师为[……]
共同体商标的统一性
共同体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另外,任何一个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
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疑难问题探析
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本罪的理解和认定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笔者拟选择其中的三个重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理解
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此外,2002年开始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被其取代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表明,他人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注册商标人的许可。这就是说,在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许可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签订商标[……]
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在美国brookfield案中,被告将原告的注册商标“moviebuff”埋入其网站源代码的元标签之中,并且声称其仅仅是将原告的注册商标当成电影迷的通用名称使用。现实中,由于被告将“moviebuff”作为元标签,致使不少搜索引擎在搜索的过程中将被告的网站列为搜索结果。虽然结果列表显示被告的网站排在原告网站之后,而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审理后却认为,即使用户在进入被告网站以后及时发觉并未产生混淆,仍然判决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埋入元标签使用之行为构成初始兴趣混淆,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对于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由于我国《商标法》司法解释仅仅对域名商标侵权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包括网页元标签侵权在内的其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着立法漏洞,直接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困难。如何认识网页元标签侵权,元标签侵权又该如何认定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元标签商标侵权的含义
所谓元标签,是指置于网站的源代码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存在于任何网页的源代码之中。无标签不仅仅用作描述网址,它还有着罗列与网址有关的关键词的功能,为各类搜索引擎检索互联网站点提供便利,因而元标签所提供的内容往往是搜索引[……]
胡群林律师办理的东莞富顺诉南海道明家具外观专利侵权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23-28 号
原告: 东莞市富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永庆村第二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 559110075。
法定代表人: 李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胡群林,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佛山市南海道明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松岗万石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 57445885-4。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 卢杰恩,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深圳市红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 107 国道旁富邦红树湾家居,组织机构代码:68376383-1 。
法定代表人: 邓利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唐伟,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中山南路 10 号附 84 号,身份证号码:432901197708141036,法律顾问。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富顺家具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道明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 ( 专利号从〈2014 )[……]
一文读懂选择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重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合同,涵盖商标、专利、软件、技术等许可、转让合同,以及特许经营、软件研发、影视投资、采购、体育赛事转播许可等合同,还有植物新品种许可等。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将选择仲裁作为其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究其原因,在于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合同争议上所具备的一些特质和优势。
仲裁具有保密性
法院的审判开庭和裁判文书发布都是公开进行的,在涉密案件中,竞争对手可以据此获得准确可靠的竞争信息情况。
比如,在手机专利权人的收费标准问题上,南京中院某案件的判决书载明,“单模2G或3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单模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0.00225%;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18%。并且,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仅需就含有ZL200380102135.9专利技术方案的4G移动终端产品向被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许可费率”,这将影响其他专利权人的报价以及与目标客户的谈判工作。
又比如,吸纳连锁加盟的特许经营企业[……]
申请注册商标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选择
按照《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共有45类商品和服务。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如果不交加项费,就只能指定十个商品/服务。这里所说的商品,是指分类表中的具体商品,不能是类似群的名称,例如在第25类中,特种运动服装就是类似群的名称,不能作为指定使用的商品,指定使用的商品必须是具体商品,如驾驶员服装、游泳衣,等等。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相同/近似商标不得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所以,在每一个类似群选择指定一个商品,每一个类似群都指定保护的话就可以使自己的商标得到最大范围的保护,但使用该商标的时候又会感觉到不方便,因为,所选的商品概念过于宽泛,不能与实际使用的商品对应起来。处理这种问题,我们一般建议:对于实际使用的商品,在选择指定时可以细致一些,比如精确到裤子、工装,方便对自己商标的使用,对于为扩大保护范围而指定的商品,可以含义宽泛一些,如帽、袜即可。
在国外注册人的商标档案中,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商品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或者是把类似群的名称作为商品名称来指定使用。这种情况一般有其特定历史原因,还有的是提供了商品说明,所以国家商标局才会核准其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来[……]
商标权利人的误区
6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业宏达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行政诉讼案。原告自称是英国沃而西有限公司所有的“WOLSEY”、 “狐狸图形”、 “无赛”商标在中国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原告起诉称,广州富利泰贸易有限公司伪造与英国沃而西关于上述商标使用合同,被国家商标局予以备案并公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商标局立即注销广州富利泰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此案仅仅是伪造印章转让他人商标、非法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现象中的一件个案,实际上,类似问题已频频出现。
伪造印章骗取商标
通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惯用的手法是违法者在自己的商品上贴上他人的商标。对于许多知名商标所有人来说,此种类型的打假维权,应该说是熟门熟道了。而如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由“商品的假冒”、“升级”到“商标权的假冒”,突出的特征是违法者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权,“拿来”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
由于上述情况既涉及合同欺诈,又涉及商标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等行为,从而成为企业打假、维权的新课题。遭暗算的商标权利人该如何主张其权益?[……]
桂味商标案最高院提审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1)知行字第11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潮安县庵埠天凤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安县庵埠开濠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壁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跃,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颖,该委员会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安县庵埠镇复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图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莉,广东本色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胡群林,广东本色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潮安县庵埠天凤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天凤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简称天马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2010)高行终字第907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凤公司不服该判决[……]
《商标法》第50条的“一年”规定不应适用于“被撤三”的情形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条规定针对的具体情形是:商标申请过程中,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撤销或被无效宣告,或者未续展的,在先权利障碍得以消除。但在这些在先商标权利丧失满一年之前,申请商标仍不准予注册。
设置这个“一年”的期限,“主要是出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考虑。当一些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被注销时,由于商品本身的周转期较长和商标声誉在消费者中的影响较大,商标专用权终止或被无效时,并不等于该商标在市场上或者消费者中彻底消失,原商标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在流通领域还会存在一定时期。因此,如果立刻核准其他人注册的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使市场上同时出现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品,从而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王超英、张辉主编,中国工商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简言之,就是设置一个“隔离期限”,以确保在先商标所使用商品退出市场[……]
小熊相伴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32771305号“小熊相伴xiaoxiongxiangb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172778号
申请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冯军营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19日对第32771305号“小熊相伴 xiaoxiongxiangban 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损害了申请人利益,并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争议商标明显属于原注册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原注册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其中包括多件与申请人及他人在先知名品牌的近似商标,并有多件商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兜售牟利。原注册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游戏包含哪些知识产权
游戏的名称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保护。
游戏的商标可以要求商标法保护。
游戏的角色、怪物、NPC的外形、服装、动作,道具的外形、色彩,场景,视角,过关或升级模式可以综合为作品,得到著作权保护。
有的游戏开发商会有自己开发或委托他人开发专用于本游戏的引擎(包括画面渲染引擎等),该引擎可以得到专利权或著作权保护。
游戏的周边产品,例如道具、公仔,可以要求著作权法保护,或是主张商品化权。[……]
通过马德里方式在美国注册商标是不划算的
通过马德里方式在美国注册商标,不计基础费,只计单独规费,是4000多人民币,相比以单独方式注册的9000-10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似乎要便宜很多,但以马德里方式在美国申请注册,很容易遇到商品名称修改的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品名称有不同于国际分类的特殊规定),而且只有美国或加拿大的律师才有资格代客户处理该问题,这样又会产生一笔费用,加起来就和单独方式申请注册差不多了,而时间和手续上却不如单独方式注册快捷和简便,所以说通过马德里方式在美国注册商标是不划算的,不如直接以单独方式申请注册。[……]
胡群林律师办理的广东玩具协会诉广州亿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广东省玩具协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被告广州亿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一审的代理人。经研究本案各方所提交的证据和参加本案的开庭审理,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及相关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对涉诉作品享有著作权
根据原告提交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劳动合同、著作权让协议等证据,作者林枫、张嘉雄等人已确认涉诉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广东中外玩具制造杂志社,而2015年9月5日广东中外玩具制造杂志社又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广东中外玩具杂志社对《中外玩具制造》杂志享有的所有著作财产权转让予原告。因此,原告对涉诉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多次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共账号以及搜狐平台账号向公众传播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体情况详述如下:
(一)相关文章情况请见下表:
编号 原告文章 杂志期数 sohu侵权作品名 sohu公证书号 侵权方式 微信侵权作品名 微信公证书号 侵权方式
1 2015玩具业的新“打开方式” 2016年1月号 2016年玩具业有哪些新的“打开方式[……]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问题研究
现在通常把方法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产品制造方法、作业方法和使用方法。
第一种类型是能够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出相应产品的方法,通常称其为产品制造方法。例如“从煤炭中提炼汽油的方法”,该方法使用后能够制造出汽油。 “建筑物桩体的浇筑方法”,该方法使用的结果是制造出了建筑物的基础桩。另外按照该方法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属于在市场上首次出现,在法律上划分为新产品制造方法和普通产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种类型是虽然应用于工业生产,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直接有产品诞生的方法,例如“油污清除法”,该方法在使用时只能使沾满油污的物品变得清洁而不会产生相应的产品; “生产过程的温度控制方法”,该方法在使用时能保证生产过程在一个稳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它本身不直接制造产品;“通信方法”,该方法在使用时完成发出信息方与接收信息方的数据或信息沟通,不涉及产品的制造。通常称上述第二种类型为“作业方法’。目前此种类型非常普遍,包括了测量、检验、采掘、排列、运输、分析等等。这种类型的方法不以改变所涉及物品本身的结构、特性或功能为目的,而是寻找某种技术上的效果。 “此外,诸如发电、供电、发热、供热、制冷、供[……]
以马德里方式指定共同体是否合算
1、通过马德里方式在共同体注册商标,不计基础费,只计单独规费,是17000人民币左右,相比以单独方式在共同体注册的30000元人民币左右的费用,要便宜很多,但以马德里方式在共同体申请注册,如果遇到审查意见要答复,就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2、通过马德里方式在共同体注册商标受到中心打击原则的限制,例如,申请人在国内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就会连累到通过马德里方式提交的共同体注册申请,使之处于危险的境地。
3、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的共同体商标申请可以指定三个类,按一件商标缴费,但通过马德里方式指定共同体不一定能享受这种待遇。[……]
灯控台外观专利侵权案一审代理词
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广州市明静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诉谢小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在贵院开庭审理。现我受被告谢小康委托,就本案主要争议点陈述代理意见如下:
被告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不构成专利侵权
1、被告所提交的证据1反映原告自己的网站www.mjinglight.com上金刚1024控台教学视频上传时间是2013年4月28日,点击该视频下载链接后,网页跳转到优酷网的金刚1024控台操作视频页面,该视频所显示的上传时间为“2年前”(而优酷网页截图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也即该视频至少在2013年5月24日之前就已上传公开。这些都足以证明反映原告外观设计专利设计要点的视频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
原告否认被告证据一中反映的网站系原告的网站,称原告没有网站,甚至还指称该网站系被告为应付本案诉讼而特意设立的仿冒网站。但被告在中国万网的域名查询站点whois.www.net.cn输入该网站的域名www.mjinglight.com,得到的结果是:
注册人:ning jing bo
注册时间:2013年7月24日
仅仅从域[……]
商标叙述性使用与商标的合理使用
该使用发挥了商标的识别功能。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识别功能是商标的第一要义,也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倘若消费者不能通过商品的商标来有效区分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那么商标最基本的识别功能都无法得以发挥,商标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国外也有学者持相同观点。日本学者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商标的使用没有发挥识别功能的话,则不构成商标使用13]。对此,我国也有司法案例予以认可,如:在辉瑞公司立体商标侵权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不能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作用的使用,不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他人此种方式的使用不构成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判决清楚表明,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应以起到标识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为必要条件,也与我国新《商标法》第48条的规定高度契合。因此,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应是指能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
依据瑞士语言学大师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分析,商标标识本身仅是一种语言符号,而符号背后蕴藏的商业信誉才能真正体现该符号的价值。商标的符号标记与彰显的商誉,其实并非通常所类比的硬币的两面,即“一体两面”的关系,而是反[……]
翻新/组装手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3号
原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因涉嫌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3年4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辩护人纵卫东,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邓梦亭,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2013)深福法知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任××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第8494299号“S∧MSUNG”商标由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手提电话、智能电话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止。
2013年2月以来,被告人任××从市场收购三星手机旧[……]
非必要技术特征与整体等同
在笔者见到的美国专利侵权判例中,没有一个是法院原谅专利人的疏忽大意或者撰写不当,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忽略不计,进而认定侵权成立的。德国过去的做法比较灵活,但是也主要是从保护“发明构思”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原谅专利权人撰写不当这一点出发的。在欧洲实现协调统一之后,德国最高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判决明确表明德国已经放弃了保护“发明构思”的作法。法律是严肃的,如果是专利权人自己的失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看起来对专利权人是合理了,但是却损害了公众和社会的利益。为了确保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对权利劝人提供有效保护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作为代价。 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只有十来年的时间,公众对专利法尚不熟悉,一些专利代理人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相当比例的专利申请文件是申请人自己撰写的,出现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现象的可能性比欧美国家大得多。如果完全排除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可能性,就会过于严厉了。考虑到这样的因素,我们不应简单地排除多余指定理论或者非必要技术特征理论。但是,过于轻易地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怔是非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多余指定为理由而予以忽略,其结果既不利于不断提高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
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之比较
在国际社会,有关著作权问题主要由两个公约来确认和保护,即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制定的《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日内瓦签订的《世界版权公 约》。这两个公约构成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框架。伯 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最早的国际公约,历经了多 次修改与补充,至今仍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到 1990年已有84个国家加入了这一公约。而继《伯尔尼公约》出现不久,美国和一些美洲国家缔结了《美 洲国家版权公约》,这一公约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明 显低于伯尔尼公约。二战以后,随着国际间交往的日 益密切,在著作权保护上,两大公约的冲突也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5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主持签订了《世界版权公约》。这一公约的签订为著作权保护水平较低的国家提供了另一种国际保护的选择,也使得主要西方国家之间达成了妥协。既然是妥协的产物,则两公约之间定有相同之处,作为国际上并行的两个公约,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是无疑的。
一、两公约之间的相同点
(一)国民待遇原则相同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著作权两公约中,含义基本相同,只是《世界版权公约》行文 简单一点而已。这里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享有公约 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已[……]
美国司法体系(摘译)
Each system also has a smaller number of intermediate appellate courts. These courts hear appeals from the trial courts. An appeal is a claim by the losing party that the lower court has made a mistake of law. Usually, a losing party is entitled to one appeal as a matter of right.
每个系统中还有少量的中级上诉法院。这些法院负责处理上诉。当败诉方认为下级法院作出了错误决定时可以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通常情况下,败诉方的当然地拥有上诉权。
These state courts handled all judicial matters, such as criminal cases, private civil disputes, and family law matters such as divorce and[……]
西北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发展与技能要求”论坛
4月27日,西北大学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发展与技能要求职业论坛”在线上腾讯会议与线下西学楼0904报告厅同步举行。此次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以及陕西省知识产权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论坛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邱洪华教授主持,邀请了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逸老师作为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并由刘桢老师作为论坛的点评人。来自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首先,由邱洪华教授向大家讲述了本次论坛举办的重要意义与目的。紧接着,介绍了主讲嘉宾赵逸老师的专业背景与工作经历,让同学们了解到赵逸老师在著作权领域相关案件中强大的实务能力与扎实的专业素养。在报告当中,赵老师以“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发展与技能要求”作为主题,通过知识产权业务范围、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律师的技能要求三个部分进行分别讲述。在知识产权业务范围部分,以案例作为引导,深入浅出,分别详细讲解了诉讼侵权纠纷、非诉类业务以及涉外和刑事业务。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发展部分,赵老师从当前政策[……]
射手网、人人影视关闭事关著作权?
射手网、人人影视是什么网站,大部分网友都懂得。这种网站的存在,丰富了网友的精神世界,让网友不必到影院就能看到许多影院也看不到的外国大片。最近,这两家网站相继关闭,据说事关著作权(版权)。这两个网站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呢?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射手网、人人影视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外文字幕的汉化,另一部分为国外电影。
电影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电影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中国人在中国创作的作品自然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我国不只保护中国作品的著作权,根据相关条约(比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对许多其他国家的作品也像中国作品一样进行保护。目前,跟中国签订有多边条约或者双方条约的国家包括了世界上大部分主要国家。所以,大部分国外电影在中国与中国电影一样享有著作权,应该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射手网也好,人人影视也好,类似网站也好,提供这些电影的下载,侵犯了这些电影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仅仅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也就罢了,只不过是赔偿的问题。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网站上电影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或者所得或者利润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则涉及刑事责[……]
MKZ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第22777466号“MKZ”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184689号
申请人: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申建军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40号10号楼1单元102室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1日对第22777466号“MKZ”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244366号“MK”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属于注册不当。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已在箱包等商品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仅是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变更证明、引证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证明、商标使用许[……]
梵高埃特瓷力商标异议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60509号
第62937020号“梵高埃特瓷力”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不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驰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2期《商标公告》第62937020号“梵高埃特瓷力”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梵高埃特瓷力”指定使用于第19类“纤维板;水泥板”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84910号“埃特”商标、第1496156号“瓷力”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9类“水泥板;柏油”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埃特”、“瓷力”,且未形成明显区分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石膏板;水泥板;木纤维加固的水泥板(水泥木丝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板柱;非金属天花板;建筑用非金属衬板;建筑用非金属平板;岩棉制[……]